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機關名稱
責任內閣
機關舊名
舊名參考文獻
內閣漢籍全文資料庫-清史稿,卷114,頁3268
漢籍全文資料庫-清史稿,卷119,頁3447
機關異名
內閣;皇族內閣;親貴內閣
機關職掌
職掌參考文獻
內閣 總理大臣,協理大臣,各一人。國務大臣十人。丞一人。承宣廳廳長,副廳長,各一人。制諮、敘官、統計、印鑄四局,局長各一人。其屬有:僉事,印鑄藝師,藝士,錄事各員。所轄法制院,院長,副院長,各一人。參議四人。參事,僉事,錄事,視事繁簡酌置。總理掌參畫機要,締綸時務。法律詔令,會國務大臣尾署名銜。會議時充議長,協理佐之。丞掌主閣務,綜領眾局,方軌諸長。清史稿校註,冊4,卷126,頁3414
設置詳情
中曆西曆層級沿革說明參考文獻
宣統3年1911一級光緒三十二年,改組內閣,設會議政務處,以各部尚書為內閣政務大臣。宣統三年,改責任內閣,以軍機大臣為總、協理大臣,並定內閣屬官制。清史稿校註,冊4,卷126,頁3414
配置職官
職官名稱年表異名品級中曆西曆
總理大臣總理宣統3年1911
協理大臣宣統3年1911
國務大臣宣統3年1911
閣丞宣統3年1911
參考文獻
清代國家機關考略,頁304-306
清代中央國家機關概述,頁69-72
更新日期
2023/11/02
Apr 2 2024 18:08: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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